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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经广东省国税部门最新测算结果,该新条例实施后,广东省增值税年收入预计将减少162亿元。
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看,政策调整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二是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工业6%、商业4%统一调低至3%;三是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调整为每月的1日-15日。
据此,广东省国税部门测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导致抵扣数额增加,根据《广东统计年鉴2008》的数据测算,预测将会减少增值税收入125亿元;根据2008年广东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征收情况测算,预测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下调至3%后将减少增值税收入37亿元。
广东省国税部门表示,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扩大需求,尤其为应对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持广东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将起到重要作用。为确保新条例的顺利实施,广东省国税部门正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和调研测算,提前做好政策执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严丽梅 税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