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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排量汽车消费税或上调 税率将从14%调至2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4日 14:2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讯(记者 陈昌君)继2006年调整汽车消费税之后,有消息称,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将上调大排量汽车消费税。

  据称,新的汽车消费税调整集中在排量为3.0升至4.0升以及4.0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排量在3.0升与4.0升之间的车型,税率将从原来的14%调整至25%;排量在4.0升以上的车型,税率将从原来的20%上调至40%;低于3.0升排量的车型消费税不作调整。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称,今年以来国税总局对上调大排量汽车消费税进行了多次讨论,也拟定了相关方案。但该负责人拒绝透露推出的时间和方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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