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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党费将在税前扣除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4日 08:2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沈衍琪)满溢着每一位共产党员对灾区人民爱心的“特殊党费”将享受到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在此之前,针对个人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灾区的捐赠,税务部门已经出台了税前扣除的相应政策。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以及纳税人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北京市慈善协会和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准予全额扣除等机构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赠,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如果纳税人当月交纳了‘特殊党费’,同时还向灾区进行了个人捐赠,两笔可以同时累计在税前扣除。”记者拨打北京地税“12366”热线了解到,这两笔爱心捐赠都可以同时享受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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