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宗庆后偷税门陈账怎样清算(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8日 11:19 《理财周刊》

  境外所得也必须境内完税

  偷税门事件曝光后,宗庆后曾接受过媒体短暂的访问,承认“连同滞纳金共补缴了2亿多元”,并且“没有7000万这么多,达能的确给了4000多万美元;(这笔钱)也算个人所得,不过是境外所得”。

  那么,境外所得的税该怎么交?到底应该宗庆后自己去交还是达能控股的境外公司有义务代扣代缴?

  现行 《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居住一年以上者,无论其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都应申报纳税。如果纳税人在境外收到股份报酬后变现,其所得构成中国公民在境外的财产转让所得,一样要纳税。简而言之,由于宗庆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其获得报酬的来源完全是在中国境内工作,所以他在境外的一切所得,包括金钱和股份,都应该如实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唯一有争议的是对于宗庆后所获 “服务费”的定性和适用税率。国内个人工薪所得在每月10万元以上部分,税率达45%。由于宗庆后本人亦是合资企业股东,与合资方是否雇佣关系有待确定。但股权转让应缴纳20%的财产转让所得税则毫无争议。

  此外,按法律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要按日加收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由于欠税行为长达10年,以宗案税额粗略估算,这笔滞纳金也已在亿元以上。

  对于后一个问题,即达能控制的公司有没有义务代扣代缴,按照我国现行税务法规,境外法人机构没有这个义务,同时,达能出示的《服务协议》也显示,当时双方就约定由“管理人员应负责就合同项下的收益缴纳在中国的任何税收或费用”。宗庆后有理由称自己疏忽了,却决没有理由认为这是达能的义务。

[上一页] [1] [2]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