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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福利也须缴纳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08:20 晶报

  福田区曾小姐来电咨询:我公司在3月份发放2月份的工资,费用扣除标准是适用1600元,还是2000元?

  地税局陈小姐回答:曾小姐,您好。自2008年3月1日起,任职或者受雇的国内人员,其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应纳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个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月份。如2008年3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其个人所得税应于次月(即2008年4月)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08年3月。

  罗湖区刘先生来电咨询:从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那么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额是否也相应提高?

  地税局陈小姐回答:刘先生,您好。外籍人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额仍保持4800元不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因此,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仍为4800元。

  盐田区赵先生来电咨询:我公司将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给员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如要缴纳,如何计算所得?

  地税局陈小姐回答:赵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你公司员工取得的实物福利也须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宝安区李小姐来电咨询: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支出扣除的原则、范围和标准作了哪些规定?

  地税局陈小姐回答:李小姐,您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准予企业税前扣除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此基础上,实施条例对企业支出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一)统一了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

  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对合理的判断,主要从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二)具体规定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

  老税法规定,对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计算扣除。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但由于计税工资已经放开,实施条例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调整了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老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四)统一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老税法对内资企业实行的是根据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比例限制扣除的政策,对外资企业则没有限制。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同时,考虑到部分行业和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情况较为特殊,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条件。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老税法对内资企业采取在比例内扣除的办法(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对外资企业没有比例限制。为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负,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为增强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实施条例对公益性捐赠作了界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同时明确规定了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范围和条件。

  (深圳地税咨询中心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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