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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立法尚需财税配套支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06:2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刘效仁

  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调节垄断行业收入等问题,仍是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据新华网报道,国家劳保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透露,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原则性文件已上报国务院。试图从工资决定的方式、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的宏观调控、工资法律责任等几大方面,来保障工资正常支付的《工资条例》草案不久也将以国务院法规形式出台。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8年社会蓝皮书数字显示: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2003年以前一直在50%以上,2004、2005、2006年分别为49.6%、41.4%、40.6%;资本回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则从以前的20%提高到2006年的30.6%。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所得趋于下降,资本所得不断上升,“利润侵蚀工资”现象更趋明显。

  我国长期处于低工资状态,甚至可以说是体制性问题。税制不合理,国民创造的财富大部分被税费拿走。资源性和基础行业的国企垄断,严重窒息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社会保障程度低,也导致工资“竞相逐低”。更应看到,在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中,职工群体尤其是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加之工资立法滞后,缺乏有力的制度性保障,强势企业运用资本霸权挤压职工权益,最低工资标准成了“最高工资”,企业甚至采取提高计件工资数量、提高加班时间等变相降低工资。大量的临时用工,其养老金、失业保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一概减免。

  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先生认为,“最突出的结构问题是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两极分化有逐渐加大的趋势,在国民收入分配中,资本所得不断上升,劳动所得不断下降”。公民、行业、群体之间以及城市、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和贫富悬殊仍在日益加大。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工资和福利与其他行业职工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至10倍之间。最新消息显示,众多公民工资增长跑不过CPI。

  近年来,职能部门采取了不少措施,包括推行薪金协商制度等,以争取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争的事实是,面对资本强权,职工少有平等博弈的能力,不得不以顺从和归避报复性地裁员,以至于忍辱负重。在此困境下,作为弱势的职工群体只能寄希望于“有法可依”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单靠某一部法规很难奏效。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分配多数通过市场完成,“不能再回到计划体制下,工资增长不能再由政府搞一刀切”。

  虽然“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已成国策,虽然形成工资协商共决制,立法可以提供最基本最基础的保障,可以给职工一种制度性支撑,让无力者有所依恃,但仍然无力根本解决“结构性问题”。

  汽车大王福特曾说过:“再没有比工资更重要的问题了。因为这个国家的大多数人都是靠工资生活的,他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决定着这个国家的繁荣。”扩大中间收入阶层更是一个长期过程,除了工资立法之外,还需要一系列劳动人事和财税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如税务部门当对工资增长较缓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建设部应抓紧制定建筑领域用工工资催缴办法。企业经营者工资水平应为一般职工平均工资的多少倍,也应研究约束制度。瑞士甚至采取全民投票的形式,来确定这类企业高管工资。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取消利息税、印花税等,更是实现分配公平的重要节点,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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