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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年收入超12万下月起自行报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11:21 南方日报

  政策提醒

  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记者昨日从省地税局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申报期限为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据了解,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年终还需申报一次,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已经足额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不会重复征税。

  对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来说,其申报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据了解,申报人可在地税网上办税大厅(www.gdltax.gov.cn/wsgs/)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申报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申报表则可以从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上免费下载,或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按照相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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