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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超12万下月起自行申报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11:15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下月起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的必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据悉,广州市地税局为使该自行申报纳税工作的顺利进行,已从上月开始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自行纳税申报指以下两种情形:(一)当月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或者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或者取得所得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符合国务院规定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根据当月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如实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于次月7日内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公历年为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怎样理解?包括哪些内容?市地税局解释,根据《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11项所得合计达到或超过12万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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