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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要填炒股卖房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19:44 新闻晚报

  明年起使用新版表格

  个税申报要填炒股、卖房收入

  晚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昨公布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

  据了解,新版表格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特别增加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修改申报表是为了提高申报质量和数据的可采用度,相信不会增加申报人的负担,税务局也将对新表的填写方法进行宣传培训。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曾解释说,对于股民来讲,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

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另悉,新版申报表另一个修改是要求拥有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和“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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