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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标准和个税起征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7:20 金融投资报
□华 桦 林爷爷马上要过自己的第七个“本命年”了,虽然他随女儿住在成都,却一直是在按退休地——上海市的标准,拿每个月的退休工资。今年以来,几乎每次看到林爷爷,他都会“报告”他的收入增长情况:年初,随着政策调整,他每个月多了一笔“80岁以上人员的工龄补贴”;7月,他又因国家增加退休费,每月的汇款多了100多元;本周一,他收到的汇款单上,加上因物价上涨调整的退休金,数字已经接近1500元了。 每天要看新闻的林爷爷,一本正经的问我:这几天报纸电视都在议论,说是我国现在执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有点低,建议提高。我的退休金都快到起征线了,是不是以后我也要到税务局去申报缴个税? 前不久,一份关于中国社科院对内地不同城市的“白领工资标准”的调查,曾经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涟漪:在成都,只要每月有1900元的收入,就可以和北京上海广州等每月5000多元进帐的人们“平起平坐”,同样可以顶一个“白领阶层”的光环了。虽然这份标准最终被中国社科院否认,但与现实的高度吻合,还是为人们理解“小康”的实际内涵,给了一个蓝本。 收入不等同于幸福快乐,这也是个不争的事实:在近期的另外两份调查中,平均月收入只有北京上海广州1/3的成都,快乐指标排到了第一,幸福指标进入了前十。 拿着上海标准的退休金,在成都这样的城市生活,林爷爷显然应该是幸福和快乐的,而且,他也不必为以后退休金“涨到”1600元担忧: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国税总局去年11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规定,退休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但真正的问题却已经从水下的深层浮出水面:因不同城市的收入标准不同,一个同样的个税起征标准,跟不上显然不仅不合适,也表现出某种致命的缺陷:有失公允。 这几年,且不说在“财产性收入”这本账上的收益,就国人的工资和收入水平来看,真应了“芝麻开花节节高”的比喻。从工资增长的比例与个税起征点的水平比较着看,这个可以称作矛盾,可以称作困局,可以称作难题的现实是: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到现在,起征点已调高到1600元,而据国家统计局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起征点为月工资的86.3%。 本应调节贫富差距的个人所得税,结果却因起征点太低,使它走向了反面,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体,“一刀切”式的征缴方式,让不少承担家庭经济重担的顶梁柱们,以自己并不高的收入,成为税收的主要贡献者,这是社会的“阴差阳错”,还是立法初衷的“本末倒置”? 上周,在清华大学举办的“财政现状与改革方向研讨会”上,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王一江提出,可以考虑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月收入1万元不要作为高收入人群调节的主要对象,而应是进入中产阶级的起点。起征点过低压制了中等收入者,而这一部分恰恰是社会中坚力量。 有人将区别对待的征税比喻为“人性化公平”,这是和我们面对的简单与粗放完全不同的概念,虽然这种“人性化公平”现在还只是一个“理想”,但我们为何不能努力,让它成为一种现实呢? 藏富于民,才能国富民强。十七大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要实现这一目标,我国的税收政策应该能够助推中等收入者的形成而不是相反。因为,开征个人所得税并用法律来予以强化的初始意图,就在于通过二次分配来调节收入差距,依靠转移支付来实现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让更多的人不是担忧于纳税的负担,而是在提高起征点,减个税的举措中,充分享受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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