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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计划未被确认将无税收优惠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 10:06 生活新报
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劳动厅将对企业在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以及管理方面加强监管。 据介绍,企业应制定合格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确认后,要根据相关规定订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并报送劳动厅基金监督处备案。企业在获得计划确认函后,开立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和投资资产托管账户,资金划入专户进行管理和运作。凡是未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报备手续,未获得企业年金方案复函和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国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披露制度将在今年内出台,届时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定期进行信息披露。 本报记者 李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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