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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个人拍卖所得征税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07:47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近日,税务部门对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各种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详细规定。规定如下: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该项财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其转让收入额。

  作者:曹木兰 高婷/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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