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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近1.5万人自报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 09:56 华商网-华商报

  未按时申报者将被严罚,甚至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 (记者 郭魂强) 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税申报时限已结束,截至4月2日,我省近1.5万人自行申报了个税。昨日,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态,下一步全省地税部门将展开重点专项检查,对未按时申报的将被严罚,甚至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一日申报逾2000人

  据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处长董天学介绍,这项工作从宣传到执行,纳税人确实需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因此,省地税局通过发公告、接听热线、上门服务、开座谈会等多种宣传形式,让纳税人知道自己的义务,通过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比如和省书画家协会开座谈会,取得了画家们的理解和支持,目前全省1000多名书画家基本都进行了申报。

  4月2日是申报的最后期限,当日申报人数逾2000人,约占总人数的13%,看来还有很多人持观望态度,究其原因,主要是申报初期基层地税人员工作缺乏主动性和针对性,纳税人意识不强。截至4月2日,我省近1.5万名纳税人自行申报,但肯定还有部分人没有申报。

  严重偷税将追究刑事责任

  董天学明确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国家出台此项规定是为掌握个人收入信息增加情况,为将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法做准备,已纳税者只需履行申报程序,未足额纳税者需要补缴,否则必将受到惩处。只要税务机关将目标锁定,就一定能将其收入核查清楚,监督其依法纳税。

  据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者,未按期限办理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偷税者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偷税额达1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款10%以上或因偷税被二次处罚又偷税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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