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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昨表态:未报个税负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 08:18 每日经济新闻

  税务总局昨日表示,将于下周公布全国个税申报情况。据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3月29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达到137.5万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这是我国首次实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个人纳税自行申报个人所得制度。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由于3月31日是周六,4月1日是周日,均为法定休假日,因此,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实际截止日为4月2日。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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