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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个税自行申报截止之后(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01:29 北京商报

  专家观点

  以家庭为单位

  纳税需要立法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收入为单位的分类税制,造成了事实上税负不公平。因为每个家庭负担不一样,赡养老人和抚育子女的成本、付房贷的成本等等,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纳税中均没有考虑。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家“十一五”规划都明确今后要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过渡。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昨日向记者表示,要实现以从一个人为单位纳税到以家庭为单位纳税的转变,进行纳税申报是必要的前提条件。

  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因为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纳税,需要根据家庭成员申报的收入情况,计算出人均收入,而具体免税标准的确定,则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

  截至3月29日,全国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达到137.5万人。刘桓认为,第一年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取得这样的效果还算不错,但是我国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者应该远超过这个数字。经过今年的探索,会发现一些不足,为今后工作的完善提供依据。

  他分析指出,客观方面,目前在监管上还存在技术等方面的欠缺,比如说纳税人通过炒股赚了多少钱很难界定。此外也不排除纳税人的侥幸心理等主观因素的影响。

  据了解,美国

个人所得税采取先预征后返还汇算清缴的方式,即采取代扣代缴的方式笼统扣缴,到第二年申报的时候对个人获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赡养纳税人本人及其家属生计费用和其他必要成本费用,给予纳税人多退少补税收返还。

  “这样就有利于督促和激励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刘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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