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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日 国税总局催办个税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06:58 新京报

  称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日,未在期限内完成申报将受到处罚

  本报讯(记者 孟斯硕)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表示,截至3月26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突破百万,已达118万人。

  随着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临近,特别是进入3月中旬以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每天申报人数不断增多,呈加速增长态势。一周前,即截至3月19日,这一数据为80万人;而在3月5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为40万。申报明显加速。

  而此前,专家们估计,全国达到申报水平的纳税人有300万-400万人,预计在最后几天,申报会达到最高峰。

  

国家税务总局强调,2006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于4月2日之前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自行纳税申报不是“自由申报”,而是年收入达12万元的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如果未在申报期限内完成,将依法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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