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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个税应报逾期不报要负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 07:35 人民网-市场报

  目前,离规定的最后申报截止日只剩几天,各地纳税人申报踊跃,申报已进入冲刺期。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应抓紧最后这几天办理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方面态度明确,该局已经决定,在申报期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要初步筛选重点检查对象,以便对收入较高但申报人数与实际差距较大的单位开展一系列的重点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方面表示,纳税人如果逾期不申报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来说,纳税人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除追缴税款外,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地税局已经开始采取方案,对于应报不报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根据已经掌握的信息和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在申报最后截止日后对应报不报者进行约谈和检查,令其限期改正。“比如一个单位,根据税务部门掌握情况应有100个人须进行申报,可是在3月31日之前实际申报的只有20人,税务部门将派人去单位进行约谈和检查,令其限期改正”。

  北京市地税局已经采取加强网络维护,确保申报系统运行稳定和安排专门力量对申报信息及时整理和录入等四大措施。此外,针对北京大多数纳税人采取网上申报的情况,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纳税人因为网络“拥堵”难以登录申报系统,地税部门会将申报表寄到纳税人家里,纳税人也可以来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将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协助纳税人填写相关申报资料。

  若纳税人未如期办理纳税申报,税务部门还会将其信用“瑕疵”记入个人诚信信息。

  (钟禾)

  -申报备忘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有11项所得应该向税务机关申报: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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