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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征税要启动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08:01 扬子晚报

  年前传得沸沸扬扬的出租房屋要征税的消息近日终于有了下文:南京一些中介公司已经陆续收到由地税部门发出的“查账”通知,要求将出租信息悉数上报,并有可能以此作为日后征税的依据。记者随后在采访时发现,南京市民对于“箭在弦上”的租赁税态度颇为平静,多数人认为征税对房东的利益不会造成任何损害,只会加重租房者的负担。

  记者昨日就出租房征税一事进行采访时了解到,南京不少中介公司已经收到了地税部门的《通知书》。“其内容大致是说要我们中介提供租赁业务成交的报表,并统一汇总提交给他们做参考,我想地税局很可能以此作为征税的基础吧。”南京中原地产一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尽管要征税的消息从今年1月份就已经传出,并一直声称要在2月份正式实施,但时至今日除了5%的综合税率外,其他相关的征收细则仍没有落实下来,连中介公司也不知道今后究竟是由房东自己申报,还是由中介公司代收。记者还了解到,中介公司“我爱我家”的财务部门也于近日收到了地税局的查账通知,该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表示,中介公司没有义务代收租赁税,地税部门应该委托街道或是居委会收缴,由于目前没有出台征收细则,也极少有人主动申报,因此租赁税在可操作性上不被看好。

  刚刚在年前将房子租掉的银行员工李先生告诉记者,他选在此时将房子出租,其实与征收租赁税并没有多大关系。“你也知道,房子出租要征税确实很难,不少人都是私下交易,别说税务部门了,就连居委会都不一定知道,你说它怎么收。”李先生说,他与承租方签协议的时候,便已经约定好如果将来要征收租赁税的话,税金自动转入次月房租中,尽管租客有意见,可最后还是签了约。南京一位

地产界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南京的
二手房
租赁市场正逐步走出节后的冷淡期,外地来宁务工者以及学生租房的比例很高,一旦地税部门出台具体的征收细则并强硬落实的话,中介公司的业务量肯定要“缩水”,租金水平也有可能出现异常波动。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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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税局专门发出通知:

  中介公司报送信息延长一个月

  本报讯 上月底,南京地税局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从2月1日起按月报送中介服务信息。昨天南京地税部门表示,上报信息时间延长一个月,即:2007年1月份发生的房屋出租中介服务信息,上报截止日期延长到3月份。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将每月的房屋出租中介服务信息,随同纳税申报资料上报主管税务机关”。税务部门表示,从2007年1月1日起,该市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该按月向地税部门报送《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中介服务信息登记表》。当月发生的房屋出租中介服务信息,于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随同营业税纳税申报资料一并报送。根据目前的情况,报送时间有所调整,对2007年1月份发生的房屋出租中介服务信息,上报截止日期由2月份申报延长到3月份申报。

  另外,对实行网上申报的中介机构,可以通过网上报送《信息登记表》,网上填报《信息登记表》后,纸质资料不再报送。对实行上门申报的企业,应报送《信息登记表》纸质资料一式二份,一份受理后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加盖受理章后退还给纳税人。同时,房屋中介机构可以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信息登记表》,也可以登录南京地税网站下载。

  南京地税部门提醒,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尽快掌握本地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税户情况,加强对本区(县)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督促和规范房屋中介机构按规定报送《信息登记表》,按月将上门报送的《信息登记表》进行录入,按申报资料管理要求加强《信息登记表》管理。该市税务部门将逐步利用计算机程序加强对《信息登记表》报送情况的统计监控,加强房屋租赁信息的分析利用,完善个人房屋出租税收管理。????????(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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