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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不征收股票转让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 22:32 CCTV《经济信息联播》

  沪深股市昨天出现大跌走势,市场传言是造成这次下跌的主要原因。这个传闻声称政府要对个人炒股投资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今天,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明确否定这一说法。

  近日市场传闻,由于政府为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而开征部分税种的做法已初见成效,因此有可能将类似做法引入股市。同时,国税总局去年底规定,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应该自行申报收入情况,其中投资股市获得的收入也需申报。此举一度被看作是对炒股收入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前奏曲。 不过记者今天向国家税务总局求证这一说法时,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个人,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国税总局此前已经多次表示,目前国税总局不会对炒股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没有对这一问题的展开研究工作。财政部新闻办公室有关人士也明确表示,目前不会征收“资本利得税”,希望广大投资者不要轻信市场传言。 据了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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