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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问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 08:15 南海网-海南日报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

  总共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只要这11个征税项目任何几项合计数额达到12万,就必须主动申报。如果纳税人年工资所得5万元,租房收入5万元、股票买卖收入10万元,合计20万元。即使这个纳税人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也仍需办理纳税申报。

  问:哪些所得可以不在纳税范围中?

  答:有3项收入不算在年所得中:一是

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免税所得,如政府特殊津贴、国债利息、保险赔款、军人转业费和复员费等;二是可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三是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问:

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税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国家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对于股票转让收入,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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