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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12万元个税申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3日 11:00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席斯 王毕强 北京报道 今年1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首次在中国实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22日,全国超过4.2万人进行另外申报。不过,由于无法确定究竟有多少人达到了申报线,目前很难判断最终申报情况是否理想。 目前距离申报最后期限还有两个月的时间,未来一段时间,是否会出现高收入者不申报,而工薪阶层成为申报主体的情况?税务部门在操作上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本报对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和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进行了采访。以下为访谈内容: 多少人应该申报 经济观察报:12万元的申报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据您估计,全国到底有多少人需要进行12万元个税申报?有没有一个官方的统计数字? 孙钢:2005年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调整,这个调整主要是针对低收入群体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加强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进而提出高收入水平怎么界定。 就此,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征求了很多方面的看法意见以后,确定了一个12万作为高收入的标准。去年年初,把12万写进了《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中,12万以上自行申报有了法律依据。 在经济发达省市、高收入行业来说,12万比较普遍,从全国水平来看,不算低。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一万七八。 至于全国范围的12万以上纳税人有多少,我想谁都没有一个准确数字。北京市估计有30万人,但目前北京市申报人数还只有1万多人。 像那些高收入行业可能还没有普遍申报。据我了解,像中石油职工福利高,职工1/3以上都超过12万元。 刘剑文: 据我所知,在去年10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个人所得税申报办法时是很慎重的,搞了不少调研,听取了不少人的意见。 我是当时国家税务总局的咨询专家之一,曾讨论了12万元申报标准是否合适的问题。但国务院的实施条例已经规定了12万元,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是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不能与行政法规相冲突的。 至于为什么是12万元,这很难说得清楚,可能是当时按照每个月1万元的收入考虑的,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所谓“高收入者”的标准吧。 我认为,申报的标准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人们也不要在这个数字上思考太多,因为这已经是一个既成事实。 对于个人纳税人来说,12万元个税申报制度是属于强制申报。年收入没有达到12万元的人,也要依法纳税,也可以自行申报。这决不是意味着年收入12万元以下,就不要申报和缴税了。 经济观察报: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22日,全国已有42500多人申报。您怎么评价这个数字? 刘剑文:目前申报的数字不是很多,我认为原因有很多方面,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特别是收入多元化的一些人,对2006年的收入还没有完全统计清楚。比如,一些学者的稿费是要在今年初才支付的,还有一些其它的收入。我相信,3月份会迎来申报的高峰期,申报的数字会大量增加。 当然,也有一些人是在观望,看大家的申报表现。一些纳税人对申报不是很积极,是因为申报制度刚开始,要有一个适应和了解的过程,要有多方面的心理准备。 孙钢:42500这个数字,我个人并不感觉意外。第一,从个税自行申报颁布的这个规定来看,这是个非常复杂的制度,一般纳税人很难搞清楚。进行申报要进行各种计算、统计,找很多收据和证明,纳税成本比较高。 与之对应,税务部门对自行申报的相应辅导并不多。 我个人感觉我们的规定有些超前,后果就是可操作性上不强。对于申报情况税务部门没有精力一一核实,例如要核实炒股收益、利息收入,其成本很高。申报过程过于复杂,也让一部分人迟迟未能自行申报。个人申报高峰估计应该在3月下旬。 工薪阶层会否唱主角 经济观察报:会不会出现因为工薪阶层的收入比较容易监控,但真正高收入的人群,如企业主、演艺明星等的收入由于构成比较复杂,造成申报反而由工薪阶层唱主角的现象发生? 孙钢:我觉得不会,正因为工薪阶层所得税都是代扣代缴,税务对这块了解比较充分,所以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是比较容易的,单位有一个明确的收入数字,凭证在财务那里就可以取得,税务部门不用费太多精力去核实审核申报材料。而那些演艺明星和企业家都是税务机关监控的重点对象,最后申报期结束复核,肯定会选那些企业家、演艺明星这样的大户。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说,去年适用30%以上税率的人群纳税额增长了33%,表明对重点的高收入人群的监管还是加强了。 施正文:在一定意义上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目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收入监控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因为工薪阶层实行单位扣缴,有途径可查,比较透明。但演艺明星、私企老板等纳税人的收入来源渠道多,比较分散、隐蔽,税务机关不好监控。在进行税收征管和检查时,工资薪金所得这块比较容易查清楚,逃税的主要还是那些收入来源比较复杂的人。但由于在不要求自行申报之前,税务机关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管和监控已经做得比较好,实行自行申报后,这种现象不会有很大变化。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出现工薪阶层唱主角的现象,这是与我们推行自行申报的初衷不相吻合的。自行申报制度的推出就是为了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控制和征管。如果因为税务机关本身征管能力的问题,对税源控管不够,使真正高收入人群逃避纳税的话,这是有悖于自行申报制度目标的。 经济观察报:自行申报对税务部门的工作以及我国税收制度提出了怎样的挑战? 孙钢:基础设施、人员配备、硬件安排上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个人感觉,除了税务部门,凡是能够掌握纳税人信息的相关部门怎么来配合,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是做好申报工作的一个必要条件。例如,我如果拿身份证,银行就可以给我打印出我一年的利息所得以及扣税凭证的话,就便于申报利息所得了。其他部门(如证券公司、房地产交易市场)也是如此。有些信息要及时反馈到税务部门,例如彩票的中奖信息能否及时传送到税务部门,现在彩票中奖万元以下不扣税,这部分收入税务部门是不知道的。纳税人很有可能对这笔收入不进行申报。 现在提倡精细化管理,但个税是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由于体制上的原因,税务总局出台的规定与实际操作可能会有一些差距。 施正文:现在税务部门还没有一个系统规范纳税人信息秘密保密措施的法律文件,内部可能有操作上的纪律要求,但这种仅具有纪律约束力的内部文件,其效力是不够的。应当尽快制定保护纳税人信息秘密权的法规,对纳税人信息秘密的范围、保护措施、法律责任、救济途径等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人存在藏富的传统,这是推行自行申报的一个不利因素。但收入分配不规范,分配秩序混乱,可能是更为重要的影响因素。例如,居民的很多收入不是通过工资形式取得的,工资外的津贴、资金、福利、实物分配等大量存在;灰色收入较为严重,有些是通过单位的“小金库”发放的,有些是贪污受贿所得,有些是其他违法所得。对这些不透明的甚至是违法的收入,纳税人当然不愿意公布,但这部分收入是要纳税的。 申报不理想怎么办 经济观察报:如果到申报期结束,申报情况还不理想,税务机关应采取什么办法?会出现法不责众的情况吗? 刘剑文:一个制度很难是尽善尽美的。这次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制度——提醒和约谈制度。税务部门会在申报期间提醒你应该进行申报,如果过了申报期以后还没有申报,税务部门则进行处罚。 在申报期结束之后的一段时间,首先是约谈,找你谈了之后还不申报,就处罚,要看你是属于不申报,还是有意偷税,有关机关该要追究行政责任就追究行政责任,该要追究刑事责任就追究刑事责任。 我认为,有法律制度,人们就应遵守。在申报期结束后,应该不会出现很多人都不申报的情况。 至于是否会出现“法不责众”的现象,我想应该不会。这涉及法律执行的问题,也就是怎么把纸面上的法律,变成生活中的法律。因此,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 我认为,税务部门对申报工作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来实施,不要对申报工作下指标。一旦下指标,就可能会出现问题发生。应该倡导人们依法纳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 对于这些措施的效果,因为是对未来的预期,我们现在还不好评价。 施正文:自行申报结束以后税务机关肯定会有一个总结,对这次自行申报有个专项执法检查。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和不足,纠正执法中的不规范做法。特别是要选择重点对象,查处一些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维护税法的权威,实现税收公平。 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人不办理自行申报,可给予二千元到一万元的罚款;对于没有缴纳或少缴的税款,予以追缴,并加收滞纳金。另外,如果纳税人有意采取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将可能构成偷税,这与单纯的不办理自行申报是两个概念。一旦认定偷税,就要给予最高可达5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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