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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个税自行申报欲创纳税新主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0:56 金融投资报

  今年是我国实行年所得超12万元者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虽然这项规定到目前为止已实施半个多月了,但就总体的情况而言,是申报的少观望的多。万事开头难!在纳税旧体制向新制度转轨的关键时期,年所得超12万元者自行纳税申报的规定去年底刚一发布,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自行纳税申报的改革使高收入者从被动纳税到主动纳税,这样的征收模式是国际通行的“报税”模式。而对于“高收入者”们来说,也意味着他们将面临空前严格的个税监控。现在,随着规定的正式实施,人们与此相关的思考和讨论也在不断地深入。

  “一刀切”的困惑

  对于年所得超12万元者自行纳税申报的规定在调节个人收入、平衡社会财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许多专家学者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四川省社科院专家胡光伟认为,这个政策对促进社会平衡是有利的。高收入者高交税,进行社会第二次分配,才可以更好的帮助一些低收入者,缩短贫富分化。专家陈武元强调,12万以上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个税的新政策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加大对高收入者缴纳个税的监管,让高收入者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有助于目前和谐社会的建立。

  然而,就一些具体的指标和规定,有不少人表示出了自己的困惑。年入12万是富人的标准吗?为什么不是10万或15万?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杨志清指出,12万的标准是税务部门经过长时间的调查、论证得出的结果,可以说,12万就是税务部门制定的一个高收入者的门槛。杨志清介绍,2005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0493元,根据一种普遍的经验,所谓的高收入者,应该是人均收入的10倍。

  可是,这仍不能解释人们的质疑,12万作为强制申报起点,是不是过于僵化?中国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巨大,12万代表的财富和购买力是不是也差距悬殊?另外,每个人的经济负担不一样,单身青年和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支柱是不是适用同样的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杨谨华认为,目前在所有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其个税制度中都有费用扣除规定,一般分为三类,即个人免税扣除,适用于所有纳税人,是按人头规定的固定扣除额;成本费用扣除,是补偿个人为了取得收入而花费的成本;家庭生计扣除,其作用是补偿家庭生活开支,依据是家庭结构、婚姻状况、子女人数和其他被赡养人等情况。

  专家认为,因中国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制度的改革,一些原来由企业和政府承担的支出压力现在转给了个人。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许多属于个人取得收入所花成本费用、维持家庭的生计费用,没有相应地扣除或免税规定。

  “能不能家庭联合申报,确实有人提出来过这个问题。我赡养三个老人,跟你赡养一个老人,应该扣除不一样。或者就说我养两个孩子上学,你一个孩子都没有,是不是费用扣除不一样。”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说,“但是从国际通行的做法来看,它必须要具备很高的条件。这个条件第一是全社会纳税意识法制环境是非常好的,第二是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是非常高的,第三是这个国家的税制,不能实行分项税制模式,要实行一个综合税制,或者混合税制模式。什么叫综合税制模式、混合税制模式?综合税制模式就是你个人要就你的全部所得,就是一个总算账,然后找一个总的适应税率。我们国家这两种模式都不是,是一种分项税制模式,总共确定11项个税所得,每一项所得有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基于这么多因素,在目前情况下我们还得搞一刀切。”“但长远看,这是个人所得税一个发展趋势,就是让个人所得税税制更加人性化。”

  培养“纳税人意识”任重道远

  “高收入自行申报纳税”的规定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它是对“为富不税”、“为富不露”,第一次用立法手段说“不”,这一制度安排强化了高收入者的纳税行为的规范和法律约束。然而在规定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申报的少观望的多的情况,反映出了国人尚未形成自觉报税习惯,纳税意识不强的特点。

  税务专家表示,要想使高收入者真正做到自行申报、自行纳税,就应该建立相对成熟的约束机制。还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加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当务之急是建立纳税人信用档案,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一方面,从源头上遏制高收入者通过其他渠道转移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另一面,也有待于纳税人形成良好的习惯。

  此外,也有专家指出,要更好地使国人形成自觉报税习惯,还需要让人们能更清楚地知道我们交的税用到哪里去了。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的专家胡光伟说,“我们应该明确知道每个公民其实首先都是纳税人,我们在购物、在消费时其实就在纳税。低收入者常有的‘纳税与己无关’意识需要改变。”中国社科院的高培勇教授指出,“纳税人意识其实应该是双向的,是权利与义务的一种对称,除了把该交的税如数交上去之外,纳税人也要关心这笔税款的走向,关心政府的市政措施,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成本与效益的这样一种对比,从而更关心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国家也应该更加透明这个税收的使用,来完善这种被监督,这是现代税收制度,现代预算制度发展的一个基本方向。依法治国,依法治税,依法

理财,实际上就要求我们所有的政府的收入与支出必须是透明度极高的,必须是接受广大纳税人监督和审查的。当然,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本报记者 曾建波 周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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