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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土地增值税下月清算 市民担心房价会否上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07:4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房地产调控再出重拳。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6日公布一则通知,从今年2月1日起,将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据悉,这一税种自1993年推出后一直没有正式征收。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同时,对于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以及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土地增值税的从严征收,将缩减房地产企业利润,也意味着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

  市民担心:

房价会否上涨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苏永华 通讯员宋毅勇 实习生谢莹娥)不少市民在网上看到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消息后,第一反应就是:开发商都贼精,会不会把这部分费用转嫁到房价上?

  武汉中原地产研究部经理祁晓睿分析,此举不会对整个房地产业带来实质性影响。但他表示,中小开发商的承受能力一向有限,其发展必然因此受阻,尤其是小开发商会遭遇更大压力。

  易居研究院分析师汪洋分析,土地增值收益是房产开发的重要利润来源,开发商的利润将面临下调。

  也有不少业内人士担心,对处于城市中心的楼盘而言,如果需求持续旺盛,“转嫁”将变得轻而易举。

  楼市开启税收调控新局 专家:要精准“打击”不要税负转嫁

  

  据新华社上海1月17日电从2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交纳将由先前的“预征制”转为实打实的“清算制”,而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提高2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1倍的政策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

  在房价高位运行、“且调且涨”的背景下,2007年房地产税费调控的大幕已然开启。

  上海万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位销售经理说,“清算制”是使土地增值税“恢复”到开发商应该交纳的水准,并不是新增税负———“不是现在要多缴,而是以前少缴了”。

  业内人士指出,与土地增值税对应的是开发利润并非成本,说土地增值税会“加大开发商成本”是误读,它只会压缩高利润空间。

  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对楼市宏观调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教授说,“如果现有政策尚不足以把病(房价逆调控高涨)治好,不排除物业税适时出台。”

  看来,加大税费政策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作用还只是开始。

  不过,房地产研究专家顾海波指出,联系到以往一系列税费政策对房价影响甚小甚至反向影响的事实,人们不能不担心税负被转嫁到消费终端。譬如,去年出台的征收20%

个人所得税被认为是在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精准打击”,但终被各地的“核定征收”消解。

  顾海波说,“税收调控能否起到预期效果,关键还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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