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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元是这样省下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 15:14 上海金融报

  孙元麟

  按总价签订税负加大

  2003年初,一位企业的老总找到我们,介绍了其企业目前的状况和发展的前景,想咨询一下税收事宜,帮助他想想办法,能使他的企业更快地走向全国,做大做强。

  听了他的介绍,我们对该企业业务进行调查后了解到,这是一家生产铝合金门窗,以及钢结构件的企业,2003年业务量增多,大约有1亿元。随着业务的增多,该企业在走向全国的市场中,从单纯的铝合金门窗业务,发展到分包外墙的装饰业务,铝合金外窗的价款包含在分包业务的总价款中。

  那么,这就产生了第一个税收事宜:作为分包单位,就应承担相应的分包业务的营业税,不仅要缴纳

增值税,而且作为分包价款的一部分,也要承担营业税。

  第二业务是钢结构房业务,从单纯的钢结构件,发展到钢结构房,2003年有8000万元业务。作为钢结构房,在签订合同中,只有总价。其价款不仅包含钢结构房的价款,同样也含有基础、土建施工的价款,这一部分占总价的30%。那么,就带来了第二个税收事宜:按钢结构房要缴纳增值税,因为签订的是总价,基础、土建施工也一起缴纳了增值税,因无进项税票的抵扣,税负相应就加大了。

  改变经营模式节税明显

  这两个税收事宜,按照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精神,完全可以有一个筹划的方案。

  我们给他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这就是改变经营模式,把原来的销售货物+建筑施工的经营模式,改变为销售货物、建筑施工分别运作的经营模式。这里应做好如下工作:1、扩大经营范围,增加建筑业劳务。2、取得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3、在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经过这一改变,可达到节税的效果。按其2003年1亿元业务量计算,钢结构房的业务有8000万元,基础、土建施工占其30%,这一部分缴纳营业税,可节税:8000×30%×(17%-3%)=336(万元)。

  铝合金外窗占分包业务的60%,这一部分不再缴纳营业税,可节税2000×60%×3%=36(万元)。同时,可节约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36+36)×10%=37.2(万元)。

  总计可节约税收成本409.2万元,这不仅给企业节约了资金,而且使企业能更快地走向个全国,做大做强。

  (中国税网特约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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