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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逃税房客挨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15:16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傅洋) 按照年收入12万元自行申报的原则,租房和卖房收益也应计入个人所得。但税务部门发现,许多出租房屋者没有把这部分收入记入全年所得甚至平时也没有把这部分收入上税。税务部门提醒,这样的房东逃税行为最终将会由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房客为之买单,税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房客罚款。

  小李来北京工作租了一间住所,每月房租1200元。而据她所知,房东并未纳税,当然这部分所得也没有进行申报。丰台地税局个税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的情况如果追究起来,租房者小李应该负有主要责任,也应承担全部罚款。

  按照税务部门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房客既然是扣缴义务人,那就要提醒房东对这部分收入申报,或者补缴税款。否则就有可能为逃税房东背上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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