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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怎么发更省税 分次奖金不如归总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10:00 《理财周刊》

  对于员工而言,多点奖金是最实惠的。对于老板而言,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尽量让员工少缴些个人所得税,让员工多领些年终奖回家过年,就是对员工最好的“奖励”之一。

  文/本刊记者 陈婷

  2007年的新年钟声如期而至,农历猪年新春也就不远了。此时此刻,几乎所有的员工都翘首盼望着老板给自己发个大大的新年红包。

  而老板也正在为此事发愁呢——到底该发多少才合情合理?本刊特地选择在年初这期杂志中,希望从为员工理税的角度给老板们出出招。老板们知道,年终奖金的激励作用可是不小,而且往往有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多一点年终奖送到员工手中,他们来年的工作劲头可就更足了。

  年终奖“除12”税收优惠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某个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先除以12个月,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具体的解释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其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个税起征点)的,则将一次性奖金全额作为应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商数对应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而在这个规定之前,个人所取得的年终奖金是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来寻找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的。具体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奖金全额对应的适用税率-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可别小看这“12”,如此这般将年终奖先除以12,所得税率可就大大降低了,能为员工减轻不少税负呢。

  比如,某私营企业主王老板要给自己的得力干将张先生准备年终奖。年终奖为12000元,按原有规定,12000元作为单月收入,对应的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则张先生这笔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款为2025元(12000×20%-375)。但若按新办法,张先生12000元年终奖先除以12,得到商数为1000元,1000元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因此,新办法下,张先生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1175元(12000×10%-25)。也就是说,如果采用新办法,张先生可少交850元的个人所得税。换而言之,张先生实际拿到手的税后年终奖可以多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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