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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怎能义务多权利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10:53 《理财周刊》

  文本刊记者 江南

  关于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进行个税申报的报道,本刊已经是第三次进行了。没办法,一则此事关联太大,牵涉众生,对中国大部分人群的财富都有影响,二则此事进展也极迅速,计划赶不上变化。

  只“收”不“退”忽视纳税人权利

  个税申报制度肯定是所趋,但并非意味着没有弊端,弊的主要之处在于过多考虑“纳税人义务”而忽视“纳税人权利”,只考虑“收”而不考虑“退”,重视细节而忽略整体。

  昨天我在MSN上问了问一位美国的朋友今年初填写纳税申报表格时的感想,出乎意料的是他很欢快地回答说:“我今年很幸运,江,我填完了表格非但不用补交税款,还获得了800多美元的退税,我用它给儿子买了一直想要的电单车”。

  美国老百姓也很讨厌税务官,以至于把他们和死神并列为人生两大无奈,他们每年都要赶在4月15日之前把个税申报表格填完。条条框框也很难填写,但是这种难更多的不是难在如何计算自己的总收入,而是计算今年政府有些什么减税计划,税则有几条可以加以利用来避税。美国政府也知道老百姓们都在想法避税,但是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没什么需要遮遮掩掩的,“税务筹划师”是很牛气的高薪职业。

  而在我们都看到了中国国税局印发的那张纳税申报表格上,我最遗憾的是在“抵扣税额”一栏中所有的格子中,想来想去想不出可以填写进去任何不是“0”的数字。如果现实永远这样,那么就永远不会有人满怀积极性地去填写它。

  个税改革不应只对收税者有利

  这个世界上,有些国家或地区是高税收高福利,比如像瑞典那样收45%的综合个税,而失业者个个可以领取社会普遍工资的75%作为失业金。有些低税收而福利并不低,比如香港,非但个税率是全球最低之一,连买东西都是免税。

  《福布斯》杂志2005年税负指数评比中,中国名列第二。中国内地也和香港一样收取着土地出让金,据说还要开物业保有税,全国人大、政协都数次呼吁要“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却得不到响应。与此同时,我们的

养老金账户是空账户、抚恤救济型社会福利靠彩票和募捐支撑、教育卫生系统收费之高有目共睹,全社会基尼系数超过0.4。

  年收入12万申报个税本身并非坏事,它是税制改革的题中之义,即使对股民收财产转让所得税也是合理合法,但是一场改革如果只改对收税者有利的方面,而引导舆论忽略税权的本意,那就是在用细节掩盖主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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