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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年终纳税申报绝不会让你多缴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 09:14 东方网-文汇报

  从2007年1月1日起到3月31日,五类纳税人应当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从今天起到3月31日,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故需要延期须事先报批。此外,从今天起,卡拉OK版权费将开始征收,59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也正式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28部,地方级法规31部。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年的1月至3月期间,纳税人可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纳税款报告表确实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此外,纳税人因不可抗拒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纳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

  五类人群需办纳税申报

  从2007年1月1日起到3月31日,包括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五类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超标“三费一金”计入纳税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各类申报情形例解中规定,在计算年所得时,不包含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但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不计入年所得12万元之内,具体标准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但是,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三费一金”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含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三费一金”,则在计算年所得时应将其减除;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不含这部分收入,则不用再减除。

  股票转让所得按正数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在日前下发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中,对股票转让所得如何申报做出规定。以具体事例来说,小明是某公司职员,2006年期间小明转让沪市股票3次,分别取得收益8万元、1.5万元、-5万元。此外,小明2006年取得工资所得9万元,并已扣缴税款。那么2006年度小明应申报的年所得额如何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填写。因此,小明全年取得的工资所得和炒股收入分别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应税项目。其中: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90000+(80000+15000-50000)=135000元。因此,小明应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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