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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以上须自行报税 湖南逾3万人被监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 02:53 红网

  红网12月3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戴丹 实习生王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将正式启动。湖南省地税系统昨日召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视频会议,据省地税局局长卿渐伟介绍,目前湖南省有逾3万人被列为重点监控的高收入人群,需在明年3月31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申报表既可以从地方税务机关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方便、适合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如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据卿渐伟介绍,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法律上没有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这种征收方式的变革,既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年所得12万元涵盖范围

  《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稿源:红网 作者: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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