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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北京29项个人捐赠将全额免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 15:08 法制晚报

    捐赠须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直接捐给个人不能享受免税

  本报讯(记者 张丽锦)又到年底,与往年一样,市民的捐赠又出现高峰。能在缴纳个税前全额扣除的捐赠受到捐赠者的欢迎。记者今天上午从市开发区地税局了解到,目前,北京已有29项可全额免税的个人捐赠。

  据悉,仅今年一年,国家便推出了11项能税前全额扣除的捐赠方式。这是2001年推出捐赠减免个税政策以来力度最大的一年,加上此前推出的全国性16项、北京地区性2项可税前全额扣除的捐赠,北京市民共有29项全额免税的个人捐赠可以选择。

  直接捐给个人 不能免税

  开发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个人捐赠必须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自己直接给到对方手中的捐赠不享受减免个税的政策;同时,捐赠时应向相关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索要正式的票据。

  29项捐赠不受30%限制

  按照国税总局此前相关规定,个人捐赠额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超出30%的部分则不计算在内,扣除时按30%计算。

  开发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称,这29项个人捐赠并不受30%扣除额的限制,可以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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