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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个税征收盯紧富人皮夹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6:19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董文胜 周明

  以普通工薪阶层为纳税主体的中国个税面临着“向富人征税”的脑筋急转弯,因为富人对中国个税的贡献率还不到10%。

  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总额已经突破2000亿元大关,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由1994年的1.6%上升到6.8%。而一个非官方的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普通工薪阶层为个税总收入贡献了60%的份额,富人的纳税份额还不到10%。难怪有专家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

  个税之忧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可以回顾一下中国个税的25年历程。

  1981年,我国开始启征个税,当时的起征点是800元。这一年我国个税收入总额是500万元,而大多数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不足100元。1980年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在接下来的十多年内形同虚设,国内公民由于门槛太高,几乎没有发挥作用。

  800元起征点在当时显然更多地是象征意义。谁也没有想到的是,800元的税收基数从此25年没有得到改变。1992年,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只占就业者总数的1%;而到2002年,这个比例已经达到52%,也就是说工薪阶层承担了大部分个税负担。

  2005年,普通工薪阶层已经为中国个税贡献了60%以上的份额。

  个税到底是向普通工薪阶层征收,还是向富人征收呢?种种争议也传递一种信号:个税征收的主体似乎已经错位。而税务部门也在用自己的方式回应着这种争议。

  2006年1月1日,我国个税起征点上调到1600元的办法开始正式实施。但是,专家指出,这仍然难以改变普通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纳税主体的境遇。

  上调起征点最明显而直接的意义在于,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税务负担。这是个税改革向前迈出的可喜一步,然而,它对“均贫富”作用仍有限。

  2007年1月1日,我国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这是税务部门向富人发出的一个强烈的信号,但就个税改革而言,这只是一个开始。

  向富人征税

  个税改革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向富人征税?

  国外通过税收“劫富”的根本方法是超额累进,越富有边际税率越高。然而,德国税改经验可见,累进税率的相关管理太复杂,需要完整反映个人真实收入的一系列配套措施,征收成本高,如果原文拷贝到我国似乎不太兼容。

  13%的一刀切式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俄罗斯推出的个税方案,这种实行单一税率的方法,大大降低了税收征管的成本,但是,这仍然没有解决我国目前征收个税最核心的问题———如何确定个人总收入。

  

澳大利亚的做法是让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税号,投资或受雇的时候须向银行或雇主提交税号,享受医疗、教育等福利时,纳税人也都得出示税号。从这个税号上,我们可以看到责任、义务与权利三者之间的和谐统一。

  而我国的个税改革似乎正在走一条澳大利亚和德国的中间路线,“由分类征管,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管模式”是个税改革的大方向。这条道路能否打开富人的皮夹子还有待改革验证,但至少,在澳、德两国还是有效的。

  专家认为,明年的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只是个税改革的起点,这将为落实个人税收责任、培养纳税习惯、国家掌握居民收入情况,乃至今后推出综合征管和税收减退等打下坚实的基础。

  更多的人希望看到,中国富人成为个税征收的主体。毕竟一个完整有效率的个税征收监管体系需要时间去完善;一个准确真实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需要“填空”;一种严肃而持久的个人诚信风气需要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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