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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广东回应规定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自行申报疑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0:42 信息时报

  广东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市民疑问时表示,纳税多可减少税收监管

  专题策划 吴斌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薛冰 朱小勇 本版摄影 时报记者 巢晓 朱元斌 实习生 吕永强

  近日,广东省地税局作出规定,市民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需自行申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消息传出后,引起了市民对个人纳税一些相关问题的关注。为什么要以12万元为界限?多纳税的公民是否应该得到相应的奖励?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似乎没有话语权?申报个人年收入是否会泄露个人隐私?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广东省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及一些税务专家,就这些焦点问题给读者进行解读。

  焦点1 多纳税是否应该有奖励?

  “虽然没有物质奖励,但还是有一些精神鼓励。比如会表彰一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大户”

  信息时报:从去年起,市民都可以在年终时得到一张税单,知道自己一年的纳税情况。但是,这样一张税单似乎没带给老百姓更多的信息,也没给老百姓带来实际的好处,比如荣誉感等。您觉得,我们国家对于多纳税的公民是否应有一些鼓励措施,比如,可终生免税、购房减息等等。

  广东省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罗达佳:从2005年起,广东地税机关率先在全省全面开具个税完税证明。个人完税证明既是公民合法收入的证明书,也是个人纳税信誉的证明书(如,个人在银行贷款,提供个税证明来证明个人的财务状况)。

  对于多纳税的公民是否应给予一些鼓励措施,在一些发达国家是有类似措施的。在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措施出台。而且这些鼓励措施多涉及到其他领域,远非税收政策本身可以解决。

  不过,虽然没有物质奖励,但我们还是有一些精神鼓励。比如我们会经常开会表彰一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大户。另外,广州建有纳税信用等级制,分为A类B类等多个等级,如果被列入A类等级,就可列为诚信市民,税务部门对其税收的监管就会少些,甚至可以不监管,而信用等级低的,就会天天受到监控。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广东省企协专家委副理事长、广东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杨卫华:在我国不管你交税多还是少,你享受的待遇都是一样的,没有任何优惠措施,这其实并不利于提高大家交税的积极性。在国外,比如加拿大,个人如果交的税多的话,他在退休的时候,退休金就相对多一些,这就是一种鼓励措施。我个人认为,公民纳税多,所应得到的福利只能在个人享受中得以体现,至于公共服务却很难体现出来。

  焦点2 如何区别年收入和年所得?

  “市民自行申报的年收入虽然会高于年所得,但高出的部分并不一定要纳税”

  信息时报:有市民反映,税务部门规定年收入12万元就得自行申报,但我国税法中规定报税却是以年所得为纳税基础,而不是年收入。如何区别年收入和年所得?

  罗达佳:自行申报也是采用“所得”的概念,共包括11个项目的所得。其年所得的计算口径不同于平时纳税时使用的“应纳税所得额”,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主要是对于个人年所得的情况的汇总,是作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一种管理措施。年所得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纳入年所得的,不一定都是要纳税的。

  自行申报中所提到的年收入与税法中规定的年所得是不同的,在计算口径上存在差异,但有一点市民需要明确,就是市民自行申报的年收入虽然会高于年所得,但高出的部分并不一定要纳税,也就是说纳入年度申报的不一定都要纳入交税系统,事实上,它只是个人收入状况的真实反映。比如,一个人的年工薪收入是8万元,但这只是他的年所得,并不一定是他的年收入,事实上,他可能还买卖上市股票,参与基金分红等,但这些收入暂时都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因此,市民年度申报的年收入并不一定要100%的纳税,这点市民不用担心。

  焦点3 12万元的标准如何确定?

  “12万元的基数对广州是不是过低还需通过第一年的申报情况来分析再作决定”

  信息时报:中国人向来比较含蓄内敛,个人财产被看作是个人隐私,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会不会让市民觉得有“财产外泄”的压力?12万元的标准是如何定的,不同地方消费水平不同,这样统一的标准是否有一刀切之嫌?

  罗达佳:12万的基点是如何确定的?中国所有税收制度税权高度集中在中央,2005年,全国城市居民人均可自行支配的收入是10493元,也就是一年就是1万多元,因此,国家把年收入定为12万元为高收入群体这并不为过,至于广州深圳等经济水平较高的城市12万元的基数是不是过低,这还需要通过第一年的自行申报情况再作决定。

  税务部门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地税局会从内部对纳税人信息进行保密,税务机关有义务保守秘密,如果泄露出去了,会按照征管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焦点4 个体户如不申报怎么监督?

  “税务部门自有一套检查程序,不自行申报将依法处罚”

  信息时报:包工头、个体户等特殊人群的所得税申报如何监督管理。有些人将个人收入放到企业经营中,这种情况要不要申报?一些政府官员的灰色收入要不要申报?

  杨卫华: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上,应具体规定工薪收入者和非工薪收入者该如何申报。要建立严格的纳税人登记制度,同时公民纳税可通过互联网进行,但使用身份证不是一个合理的做法,它有泄露纳税人隐私的弊端,最好是规定一个独一无二的纳税人登记证,如果公民使用的收入都能用登记证登记,就仿佛形成了一个纳税人档案,这样就可以很好地抑制偷税漏税现象。

  罗达佳:建筑包工头、个体户一直是我省地税机关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对于包工头、个体户不自行申报,将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

  对于偷漏税者怎么发现,税务部门自有一套检查程序,同时,税务部门还将考虑建立成熟的约束机制,比如,建立纳税人信用档案,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这需要银行的大力配合及个人诚信体制的不断完善。

  焦点5 税收公开透明度不够?

  “市民不知道税交到哪就以为没有话事权,实际上是不了解反映的渠道”

  信息时报:国家的税收政策不断变化,但征收个税的同时,百姓似乎并没有话事权,税收的公开透明度也做得不够,有人提出,中国的税收应该给百姓一个话事权、监督权和决定权。

  广东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姚凤民:话事权和知情权是纳税人的权利之一,纳税人话事权的体现就在于人大代表制度,政府支出市民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来反映。很多市民之所以觉得自己交的个人所得税不知道去了哪里,也不知道用在哪里,就以为没有话事权和监督权,实际上是不了解反映的渠道。其实西方也是一样,市民如果不满意,可以通过起诉等渠道来反映。

  杨卫华: 国家的税收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在我们国家,随意践踏纳税人税款的行为也是存在的,因此我们应该强调给纳税人和征税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每年政府部门所征收的税款,应该详细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在这一点上,我们国家的税收透明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要树立对纳税人负责的观念,不要轻易花纳税人的钱,政府不能随意想开支就开支,因此,政府部门,各级人大都应加强对税收的监督,增加百姓了解地方税收状况的透明度。同时这些税是否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了?这些政府部门都应向纳税人有个交待,也许税收并不能满足城市建设服务,但总得告诉大家做了什么?什么还没有做?总得给百姓一个看得见的利益,这是政府必须总结的。

  焦点6 税负不算高却感觉负担重?

  “我们除了要收税,还有各种的费要收,所以大家有重的感觉”

  信息时报:中国税收所得占GDP的比重仅为20%,比起西方发达国家的40%~50%要低很多,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老百姓的纳税负担就低了呢?

  杨卫华:瑞典是一个高福利国家,在该国税收占到国家GDP的40%左右,即便是其它发达国家,税收也能占到国家GDP的20%~30%以上。而中国的税收占GDP的比重仅为20%,相对来说是很低的。

  但是不是税收低就意味着老百姓负担的税就低了呢?事实并非如此。事实上,在我们国家居民除了交纳个人所得税外,还要交各种各样的费,如教育附加费、养路费、社保费等等。这些费占到了国家预算的40%~50%,而在西方国家的政府财政收入中,各种费用的收入比例仅占5%。如果把公民交纳这些费的钱算到税费上,我们的税率比重就不轻了,甚至达到40%以上,这样的比例,比我们的经济同类型国家如印度等国来说要高得多。

  姚凤民:从宏观税负的概念上来说,我国公民的税比似乎并不重,之所以大家有重的感觉,是因为我们除了要收税,还有各种的费要收。

  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可开始领个税申报表

  纳税人可上网下载申报表或到各区税务机关服务大厅和中介机构免费领取

  时报讯 (记者 李杉 通讯员 王凌) 明年1月至3月间,广州市2006年度收入所得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纳税人将要自行向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广州市地税局已印发《关于贯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而有关自行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也将于近日发布。此外,自行申报所需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陆续分放在市内各区办税服务厅,部分中介机构、银行、邮局网点。

  按照《办法》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五种情形:(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市地税相关人员介绍,该五种情形中,第(一)种情形即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公历年为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而(二)至(五)种情形的纳税人,应根据当月(次)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如实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于次月7日内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提醒纳税人,自行申报所需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陆续分放在市内各区办税服务厅,市内部分中介机构、银行、邮局网点也将摆放申报表。纳税人可到各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和中介机构免费领取,或登陆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下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同时,有关自行申报的具体方式将于近期公布,请纳税人密切留意最新规定,任何有关个人自行申报纳税政策的疑问,可拨打12366-2咨询。

  部分奖金津贴可不计入年所得

  据介绍,《个人所得税法》的免税所得包括: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市地税局表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应包括12万元本数。而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财产转让所得应减除财产原值及税金

  根据《办法》规定,在计算各个所得项目年所得时,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年所得”外,其他各项所得均以毛收入额来计算“年所得”。

  据介绍,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比照该方法来计算。同时,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部分“税后工资”应换算为税前所得

  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包括残疾人、下岗再就业人员等可享受一定数额或比例的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优惠,转制破产企业人员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补贴(退职费)等也有一定数额的减征优惠。另外,部分单位支付工资薪金或劳动报酬时,以“税后工资”形式兑付。对此,市地税局表示,该类所得应按规定换算成为税前所得,一并申报,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或已由雇佣单位支付的税款,视同已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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