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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积金缴存比可调至12%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15:07 江南都市报
南昌市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先行实施 本报讯记者 刘媛 报道:近日,经省政府批准,南昌市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超过南昌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单位可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12%。暂不具备条件的,仍维持现有8%的水平或根据条件在8%~12%之间确定缴存比例。这将极大提高广大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根据新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最低不能低于5%。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以一个人1000元基本工资计算,如果以8%的比例缴存,那么职工每个月扣80元,单位另补80元,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是160元。提高到12%后,职工每个月扣120元,单位另补120元,一个月住房公积金达到240元,相当于每月增加了80元,1年增加了960元。由于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所以意味着南昌市职工福利将有所增加。再加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利息比商业银行房贷利息要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职工买房的还贷压力,极大提高广大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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