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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在华积极避税 去年近一半外企亏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11:5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1月13日讯 记者 陈晶晶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日前联合举办的反避税专题研讨会上了解到,2005年外资企业的亏损面高达42.96%,全国税务机关共对300余户外资企业进行了反避税调查,结案70户,调整税款4亿多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目前尚没有全面的反避税立法,现行反避税立法仅限于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且条款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考虑如何结合中国实践,并参照其他国家立法经验,建立起涵盖范围较广的全面的反避税法律体系。

  他表示,目前正在研究的立法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完善现行的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条款,允许企业通过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分摊集团无形资产开发和劳务服务的费用,增加纳税人准备转让定价同期文档义务以及第三方提供资料的义务,明确税务机关核定征税的条件;二是扩展反避税立法的内容,针对避税港避税、资本弱化及其他避税行为在法律上予以限制和规范,同时规定反避税处罚措施,以增强反避税立法的威慑作用。

  统计显示,近年来全国涉外税收收入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长,2005年全国涉外税收收入达到6348.49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0.57%。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到6508亿美元,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近200个,

世界500强企业约470家在华投资,外商投资设立的各类研发机构超过750个。

  税务机关建议跨国公司,认真审视各关联交易作价原则,确保集团利润的归属与各成员单位的贡献相一致;依法履行申报义务,不要刻意隐瞒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信息,正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会导致转让定价税收调整;同时,预先准备并保存有关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以及用以证明其关联交易作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资料。这些对于税务部门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避税事实、是否进行税收调整以及在多大的幅度内进行调整,都将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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