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富不税现象严重 对纳税申报的三大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06:3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大丫山

  我国“为富不税”甚至“为富不仁”现象严重,国家首次出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对富人说不,这符合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一定程度上能够缩小我国贫富悬殊差距,对构建和谐社会更是具有积极意义,值得肯定。然而,对于办法规定12万元的强制申报起点,笔者却存在一些忧虑。

  首先,为什么要把12万元作为强制申报起点?这个临界点是不是有些僵化?一个事实是,很多国家向高收入群体实行自行纳税申报,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比如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标准。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共有5种申报状态,即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相比之下,我国“只是规定了12万元的强制申报起点”,值得改进。

  其次,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人群,显然不是单纯的工薪族,其收入来源多种多样,明显的隐性的都有,国家主管部门如何进行统计?就算能统计,一旦确定了“12万元”这个临界点,也可能出现其他问题。比如说月薪12万元是高收入者,那就发薪发到119999元吧,那不就不用申报了吗?少1元行不行?这1元可要节省好多税。显然,规定要达到预想的目的,还需避免富人的投机心理。

  再次,之前有专家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过于偏高,而发达国家,比如英国是40%,日本是37%,美国是35%,俄罗斯则实行13%的比例税率。考虑到我国的人均收入水平低、税前扣除项目少,目前的税率明显偏高。这不利于富人高收入群体实行自行纳税申报。

  在笔者看来,国家制定这样一个高的边际税率,想必是为了追求公平的目的,但实际上,也正是这样一个高税率“门槛”,使富人个人偷税漏税的动机越来越强烈。基于此,国家应该出台一些强有力的配套措施,要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甚至,把“最高边际税率45%”适当降一降等。如此,出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最终目的将能更好地实现,其意义也将更加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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