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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政个体户缴税将更方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 01:58 海峡都市报

  N中新

  本报讯 日前,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并将于2007年1月开始施行。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新《办法》最大程度地简化了税款征收程序。

  据介绍,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定期定额户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纳税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定期定额户将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一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此种做法既节省了时间,降低了纳税成本,也符合及时、足额征收税款的原则。

  《办法》还规定,在定额执行期中定期定额户偶然发生较大的经营活动,实际经营额超过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定额幅度的,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申报手续。

  采取简易申报和通过银行划缴税款相结合的方法后,在银行网点较多的城镇,不需要实行简并征期。只有定期定额户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才有必要实行简并征期的方法。

  简并征期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纳税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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