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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高额保险的背后:合理避税是主要目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 13:50 卓越理财

  文/薛子迁

  陈逸飞、王均瑶、杨迈、傅彪、苗建中等一大批成功人士的英年早逝,复旦复华总经理陈苏阳的遭遇空难,让富人们开始审视自身面临的风险。从而催生了“富人险”的巨大市场。

  在中国,由于遗产税尚未开征,对富人来说,保险避税的功能尚未体现。对于身价数千万、过亿的富豪来讲,保险提供的保障与他所积累的财富相比也许还不重要;但对于一般的富人来说,应当考虑是否要通过保险规避风险。“对富人来说,买保险的目标比较简单———就是追求高保障,至于回报率如何则是次要考虑因素。”

  “富人险”为何能够在富豪群体中畅销?一是由于富人社会安全感的下降,促使富人纷纷采用购买保险的方法来变相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万一发生不测,高额保险仍可为其家人带来高额经济补偿;二是常年高强度的工作一点点侵蚀了这些“成功人士”身心,保险虽不能换回健康,却意味着对将来的保障;四是他们目前拥有令人羡慕的收入和地位,同时也是维护家庭甚至家族体面和荣耀的主要支柱。他们万一发生不测,高额保险仍可为其家人带来高额经济补偿,从而让优越的生活延续下去。从这个意义来说,购买“富人险”,其实更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家庭。四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理避税。通过购买高额保险来转移资金,避开因为大量资金滞留所产生的利息所得税以及以后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

  实际上富人们在购买高额保险的同时,已经充分发挥了人寿保险对人们的几大功用。

  功用一:合理避税

  1.保险功用之合理避税――凡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给付可不计入遗产总额

  我国《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此处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即是法定受益人。需要指出的是,法定受益人与前述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虽然都是将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但二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前者源自法律的规定,后者则来自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前者所得的是遗产,需缴纳遗产税,并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债务的责任;后者所得的是保险金,无须缴纳遗产税,也无须偿还被保险人所欠债务。

  案例:

  10岁的张某的父母有1000万资产,由于担心到时要缴纳庞大的遗产税,于是张某的父母就想把财产在生前转移给张某。

  方案一:可在子女未成年的时候,以父母为投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同时子女为受益人的方式,投保中国人寿的生存保险。这样,满期给付保险金归于子女,即为子女自有财产。

  方案二:可投保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而子女为受益人的终身寿险,这样,在父母万一意外身故后,子女可以得到保险金,以这笔款项作为缴纳遗产税的资金来源他们

  就不必为应付遗产税而不得不考虑出售房产或其他固定资产了。

  2、保险功用之合理避税――保险给付可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待遇

  功用二:保全资产(财产私有化)

  1.债权债务活动中,对人寿保险不得提出代位权求偿,使财产私有化。

  2.进行遗产分割时,保全不宜分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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