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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高新企业免2年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07:02 半岛晨报

  大连市纳税登记户数的99%以上是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纳税登记户数达到约22万。为推动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成长,大连市地税局日前出台30条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出台15项管理服务措施,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净收入30万元以下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在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扣。

  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

  对从事工业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穴房屋、建筑物除外?雪,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的折旧年限或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

  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参与企业的改组改制,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进行投资、联营,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的,其将投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作为买受人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作为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民营企业作为非债权人承受上述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自行转让原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利用“三废”生产 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从使用的月份起,分别免征土地使用税10年和5年。

  咨询、担保等三产有免税政策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盈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凡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3年营业税。

  参与公益享税收减免

  

  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参与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市政街道、广场、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的建设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盈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穴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雪、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

  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或认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40%以上的,由安置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税务部门批准,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优惠大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穴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雪,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5年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此外,照顾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至3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

农业产业化经营,对纳入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从事规定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记者赵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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