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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房产出售征税影响几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9:35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谢丽佳

  2006年10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个人无偿赠与住房的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印花税,以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并明确了不动产赠与的类别以及赠与办理流程,对于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时,将按赠与后新产权证时间作为计算起点,而个税将严格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0%进行征收。

  “《通知》出台将利于规范二手房市场交易秩序。”“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相继出台了营业税、个税等严厉政策,使得涉税二手房出售收益明显减少,假赠与、做低合同价等逃税避税手段应运而生。

  而《通知》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而且其他无偿赠与方式的成本进一步加大,因此,这对于杜绝“假赠与”行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从而有利于规范二手房交易秩序。

  “信一天”市场部经理罗煜认为,《通知》下发目的就是彻底解决假赠与偷逃税款的问题,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而对于通过假赠与投资房产获利现象有望彻底杜绝,二手房交易将进一步规范。

  那么,此项新增税收会对二手房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

  金育松表示,二手房市场不会因此形成明显波动。据“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了解,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中,虽然存在赠与的方式,但从其占交易的总量来看不会很大,应该在5%以下。因此,对二手房市场的冲击不会很大。

  不过,未来“赠与”交易将会逐渐缩小。根据《通知》规定,受赠人将无偿受赠的5年内二手房对外销售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这将大大降低其出售收益,为此,部分消费者在考虑未来收益的情况下,将会慎重选择赠与方式,从而会缩减“赠与”的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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