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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避税漏洞遭堵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2:22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陆昀北京报道 假赠与、做低合同价等逃税避税行为将被遏制。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对于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时,将按赠与后新产权证时间作为计算起点,而个税将严格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0%进行征收。 据悉,《通知》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无偿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等,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以杜绝“假赠与”行为,规范二手房交易秩序。 另外,根据此前规定,二手房交易中,对于涉及到5年内出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以有两种缴纳方式,一种是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以采取核定征税。核定征收率暂按1%执行。另一种方式是不采取核定征收的,按照差额的20%缴纳。据统计,在目前个税缴纳当中,九成以上均采取成交价的1%方式缴纳。但此次政策规定,对于赠与后出售的房产,将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按照1%的核定方式缴纳。 据统计,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中,赠与占交易的总量在5%以下。业内人士认为,此文件的出台实施,将大大降低赠与的出售收益,对于要采取赠与方式交易的消费者,须负担3%的赠与契税,高于现行优惠的契税税率1.5%。(18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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