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前车之鉴:一房产公司被追补逾百万税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01:46 深圳特区报

  日前,蛇口国税局对房地产业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一公司预售房产却未按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被依法追补了2005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08万元,调减了该公司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申报的亏损共245万元,并确认该公司2005年为获利年度。

  该公司账面“预收账款”科目反映收到购房定金6443万元,如此大笔定金收入,该公司却未按预售收入反映并预缴企业所得税。该公司起初以资料太多和会计出差等为由,拒不提供房产预售合同。后经税务检查人员的耐心说服,该公司终于提供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并承认预售定金6443万元确实为预售房产的预收收入并且在2005年度已实现。(陈庆军戴子元)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