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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通知假赠房实逃税行不通 将全额征契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 08:3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13日宣布,将对个人无偿赠与住房的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以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营业税。如果受赠人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还得按20%的适用税率计缴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已为此发出专门通知。通知将无偿赠与行为分为两类: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

  国税总局指出,对以一般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仍“按发生受赠、继承、

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于以其他无偿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确定为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
契税
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再次转让,在缴个税时,要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照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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