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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二手房个税10月开征 缴税减税各有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07:1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黄振琳报道:10月1日起,武汉将开征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武汉市地税、房产部门昨日公布的征收细则中明确,二手房转让征收个税时,能够提供购房、装修等原始发票的,按转让差额的20%征收;无法提供购房原值凭证的,按照转让收入的1%征收。市民可自选任一种方式。

  今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明确规定二手房转让要征收个税。在经过了广泛调研之后,武汉出台了本地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市民转让

二手房办理过户时,必须在房产办证窗口缴纳个税。

  减免个税的内容也很受关注。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其转让现房所缴纳的个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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