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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昨起率先开征二手房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02:56 重庆晨报

  有两种征收方式:一是按交易总额的1%%征收,一是按净收入的20%征收;其它区县随后开征

  本报讯(记者聂玉虎)记者从渝北区房产交易所获悉,从昨日开始,渝北区开始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重庆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称,由于各区收到执行文件的时间可能略有不同,因此其它区县在最近几天也将相继开征。

  渝北区房产交易所相关负责人称,房交所是受地税局的委托代征二手房产个税的,开征时间以9月11日接件为准。交易双方在拿房产证前,必须要完清二手房个税。

  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税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为全额征收,即纳税人如果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购房原始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照纳税人转让住房收入的1%征收;另一种是差额征收,即纳税人如果能提供原始

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的,征收方式为:(住房转让收入—房屋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渝北区房交所相关负责人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般来说,如果卖房人没有特别的说明,房交所将按第一种方式来征收。如果卖房者要按照房产增值部分减去合理费用后的20%%比例交纳的话,应携相关票据证明到税务机关核定缴纳金额后,再到房产所缴个税。”

  据悉,南岸、九龙坡等区县房交所相关负责人称,一些区县的地税部门是委托财政局代征

二手房个税的,目前房交所还未接到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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