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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稽查局为企业特事特办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02:3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两家公司股权转让急需税务部门明确扣税问题 地税稽查局为企业特事特办 【本报讯】深圳市地税第一稽查局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过程中,严格审核与快速办税并举,为企业特事特办。近日,一笔191万元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款如期征缴入库。 今年6月,地税第一稽查局接到某实业公司一份紧急税政请示,请求尽快复函明确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该局税务人员立即实地调查核实,了解到该公司的甲乙双方签订了合作经营实业公司暨开发某市场旧城改造项目合同,双方均为自然人股东,因支付股权转让款及相关税款问题产生纠纷。申请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调解,已达成股权转让的调解协议,还急需税务部门明确其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及税款计算等问题,以避免纳税遗留问题和纠纷。 该局税务人员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文书和仲裁委的《调解协议书》,就该股权转让中的涉税事项深入分析后,认定乙方是股权转让所得的支付方,应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方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申请仲裁的过程中支付了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集资利息等多种费用,究竟哪些费用可以按税法规定予以扣除,直接影响到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为了使支付所得人准确计算应税所得额、税款尽快入库,该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集控管科室、综合科室研究讨论,要求控管科室特事特办,加强跟踪管理,综合科室全力配合。审理科就上述税政问题请示市局个人所得税处,该局各业务部门加快办事程序,在一个月之内分别给股权转让方、受让方以及法院回复公函;控管科在第一时间送达了各项公文,密切联系企业,跟踪该公司有关股权转让各环节的每一步进展情况,使得191万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款圆满入库。纳税人也对该局在短时间内解决企业难题的优质高效服务表示赞赏。(刘志华赵英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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