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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房源个税有九成以上卖家选择1%缴税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 11:34 杭州网-杭州日报

  自个税细则确定之后,杭州二手房市场成交量持续上涨,市场回暖趋势明显。我爱我家市场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前期因税则不明受到抑制的购房需求,已经得到了明显的释放,如个税确定后的第二周,成交量较前一周就再度上升了27.3%。

  相关监测结果还显示,约5%的卖家选择了“20%”的缴税方式,换言之约95%的客户还是选择了“1%”缴税方式。

  对二手房买卖双方来说,因房源情况不同,选择对路最为合适的缴税方式颇为重要。目前二手房市场中的交易主力,基本可分为三类不同房源,每类房源的缴税选择方式也不尽相同,通过下面一些实际成交案例便可见一斑。

  NO1:房改购房

  这类房源,买入价普遍很低,房产增值多在一倍左右,其成交量也颇为可观,约占了市场总成交量的一半左右。新的“个税”政策实施后,由于这类房源买入卖出的差价较大,比较适合1%的缴税方式。

  以我爱我家近期成交的一套紫藕小区的房子为例子,该房源面积为54平方米,出售价为9300元/平方米,总价约50万元。根据细则,房改房原价按照4000元/平方米计算,原

房价约22万元。由于购房5年以上,不存在营业税。这样一套房子,如按1%方式缴纳个税,50万元×1%=5000元。

  如果按差价20%计算,购买时的契税为22万元×1.5%=0.33万元,印花税22万×0.05%=110元,产权证登记费=85元,最多可减去的

装修费用22万×15%=3.3万元。这样算下来,需缴个税为(50-22-0.33-0.011-0.0085-3.3)元×20%=4.85万元。即使这套房子有营业税,也就是50万元×5.6%=2.8万元,按照20%的计税方法也要缴纳4.29万元。两种计算相差巨大,业主当然选择“1%”的交纳方式更为合算。

  NO2:早期买进的商品房

  这里所说的早期卖进商品房,主要指2004年之前买进的房屋。

  由于杭州楼市房价在2004年到2005年期间涨价明显且幅度颇大,有的一年之内每平方米就涨了3000多元,因此现在上市交易时,买入卖出的差价也较大,“1%”的计税方式显然更加适合。

  以我爱我家成交房屋数据为例,一套1999年建成的京惠花园房源,面积65平方米,2003年以5700元/平方米价格买进,现以8200元/平方米卖出。如果按照差价20%的计算公式,得出的需缴个税为1.2万元;按照“1%”计算,则只有5000元,两者相差了7000元。显然,后者计算方式更为合算。

  NO3:2005年后购置的房源

  这类房源在目前的

二手房市场上比例不大,基本以“赶了晚集”的投资者居多。

  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2005年至2006年杭州房价一直很稳定,起伏不大,因此买进卖出的差价也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当然选择20%的计算方式缴税更少。

  如一套青春坊87平方米房源,2005年买进价为9500元/平方米,现买出价为11000元/平方米,如按20%方法计算(87×11000-87×9500-87×11000×5.6%-87×9500×10%-……)得出的结果几乎为零;如按1%计算,则为9600元。可见,在差价不大的情况下,选择“20%”最为合适。

  据了解,在实际交易中,也有部分业主明知“20%”计算方式缴税较少,但因提供相关凭证程序过于复杂繁琐,如果两种算法税额相差有限,还是选择了1%的缴税方式。(许静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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