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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国税总局严格二手房个税征管拆穿避税花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1:51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陈黛 发自北京

  针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做低交易价、“假赠”等规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现象,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再次强调了相关政策,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依法加强税收征管。

  昨天,国税总局领导就此前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的内容接受了媒体采访。

    避税花样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些地方二手房交易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够理想。具体表现在,个人转让住房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有关扣除的规定不够明确、详细,各地执行不一;一些纳税人瞒报交易价格或者不能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房屋交易信息等。

  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左晖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二手房买卖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房产估价,以前北京市建委曾经发布过二手房成交价格的指导手册,但现在早已经没有参考依据和统一标准。

  因此,很多房主在二手房的估价上想办法。由于现在房产估价中介单位不多,人手不够,很多房产的估价也没有体现出真正价值。

  本报记者从最大的房地产在线交易网站中国搜房网了解到,该网推出了“搜房在线评估”系统,综合房产名称、面积、楼层等基本情况,给出一个合适的价格。

  “这样,房产主人能够知道自己房产的大致价格,评估中介机构或者税务机关也可以作为参考数据,提高工作效率。”搜房控股董事长莫天全表示。

  但目前,该系统只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城市的房产价格。

  此外,为逃避不足5年的二手房交易所得需缴纳的个税,很多买主和卖主还想出了“假赠”的方式。赠与方式转让能够免交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以一套不足5年的90平方米、估价为60万元房产为例,“假赠”的方式能逃一半以上的税费。

    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

  昨天,税务总局负责人重申,对二手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就规定了的。1999年,又对一些特殊情况规定了优惠政策。“但是,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政策始终未变,就是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次发出《通知》,就对原有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对于当前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问题,《通知》认为,征管程序不够严密是一个原因,因此要求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定,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据了解,税务总局正在推行“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管理,即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在房地产交易场所征收

契税的窗口,一并征收房地产交易的营业税、土地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就是说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征收,加强征管管理。”税务总局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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