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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内地与香港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5:47 中国证券报

  国家税务总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昨日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简称“新安排”)。香港居民和香港企业,投资内地企业收取的股息所征收的预提税最高税率减至10%。

  “新安排”涵盖个人和企业的直接收入,如营业利润及个人劳务所得,同时也涵盖间接收入,如股息、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若香港公司持有派发股息的内地公司25%或以上股权,预提税税率上限则减至5%;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税率则一律降至7%。香港争取到的适用税率,是目前超过80个与中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地区中,在亚太区网络中最低的。

  “新安排”加入了信息交换条文。透过交换信息,内地和香港的税务机关可以更有效地打击逃税、避税等行为。“新安排”可以配合CEPA,鼓励更多国际投资者通过香港进入内地市场,也有利于内地与香港的有关跨境融资安排,以及专用技术和专利权的转移等活动,对推动

香港经济发展、提高香港竞争力和吸引外资等方面也有帮助。目前内地的对外贸易,约有22%经香港进行;香港的转口贸易,也有差不多46%运往内地。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昨日代表国家税务总局签订了这一“新安排”。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签署仪式上表示,内地与香港经济关系日益密切,有了明确及优惠的税务处理安排后,企业和个人将能够更准确地作出投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内地和香港之间的投资与商贸活动。(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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