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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开征山雨欲来风满楼 多数市民忧心忡忡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12: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开征物业税成为当前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热门话题。有消息称,国家十一五期间将选择合适时机开征物业税。开征物业税,不但可以大幅度挤出土地出让金的泡沫,减少房地产投资开发风险,均衡各方税负,增加国家税收,而且还因为其他税费可能的减免而降低城市居民的购房“门槛”。但是记者昨天在调查采访中,有部分广州白领反映,现在大城市的房价居高不下,市民买房负担很重,每个月的按揭、物管费,都是一大笔开销,如果将来再征收物业税,害怕生活负担加重,影响生活质量,并建议政府部门对物业税的开征能够慎重行事,最好能对唯一家庭住房免征物业税。 市民对开征物业税多担忧 30多岁的大卫是广州一家外企公司的业务经理,他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我反对开征物业税,因为我有自己房产了,一旦开征就意味着以后我荷包里的钱会固定减少,这笔支出会让我觉得不舒服。”月收入8000元左右的大卫认为自己并非富人,“物业税应该向富人征收,而不应该向我征收。” “现在每个月个人所得税、按揭、物业管理费用不低,到处都用钱,又要搞啥物业税,真是害怕开征。”在一家媒体工作的刘小姐表示,自己对物业税究竟怎么回事并不了解,但一听说以后养房子要多交钱就“头大”。刘小姐表示疑问:“我们在买房的环节已经交了好几种税了,如果以后每年还要再为住房交税,岂不是我们买房者的负担会加重?现在房价这么高,市区内售价每平方米6000元的房子都难找到了,将来开征物业税难道就真的能够降低房价吗?如果将来房价降了,那么以前在高房价时买房的人不就吃亏了?” 年近6旬的王姨最近正在为儿子的结婚问题操心:“现在年轻人大部分钱要花在结婚用的房子上。我们老一辈只能把自己养老的积蓄拿出来帮助儿子付房子的首期,月供由他自己支付。听说将来又要开征什么物业税了,我们真是有点担心以后儿子的经济能力承受不住。” 地产界:物业税难平抑房价 广州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营销经理李先生也有许多疑问。他认为,用征收物业税的办法来平抑房地产物价的思路违反市场规律,因为靠降低成本的方式是平抑不了房地产物价的。目前房价的上扬是由需求决定的。中国商品房的需求还处于饥渴的状态,开征物业税应等上十年八年。同时,千万不要逼着社会的中低收入阶层去买房,他们买不起房,而应住进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政府应多收税去兴建廉租房。 广州某外资房地产公司的财务人员何小姐表示,从增加税收的角度看,物业税并不是一个好的税种。首先,政府要养一帮人来评估房价和处理上诉,征收成本很高。其次是经济不景气,房地产价格下跌,政府最需要钱来扩大财政开支的时候,物业税收入反而下降。目前中国社会正在经历高速发展和急剧转变。离开了配套措施,开征物业税只会造成新的“制度性的不公平”,某些舆论鼓吹物业税只是向拥有物业的富人征收,但谁晓得富人的标准如何划分?为什么对有房子的人征税就是合理合法的?另外,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一般的物业只有几十年的土地使用权,所谓“物业增值”的说法,是要大打折扣的。 专家:三大问题制约物业税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不动产税改革研究课题组则撰文指出,公众对物业税的接受程度,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合理、科学、低成本地确立计税依据,成为当前影响物业税推进的三个方面关键问题。 课题组指出,公众的接受,是决定物业税能否顺利推行的第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应设立一定的免征额,在农村地区暂缓征收,把物业税分成几个阶段来推进。 课题组认为,为了避免地方政府之间的恶性竞争,物业税一定是全国统一实施的,不能有例外。在设定的范围内,地方政府有权利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税率。除此之外,中央政府应规定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在中央和省级政府设立监督机构。 课题组强调,低成本、高效率地来确定物业税的推行是一个关键问题。物业税和很多税不太一样的就是它要按评估的不动产的市场价值来征收,而评估价值则是征收物业税的基础,因此,可以用房地产资料的登记基础来用于评估。另外,还需要培养合格的评估人才;在初期把评估限定在一个有限的空间范围内;确定一个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评估周期。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长期致力于物业税研究的易纲教授最近接受采访表示,物业税的征收,可望按照“中央作决策,立法在省一级,征收和规范在县市”的原则,因此具体的税率将由各个地方来定,全国不会实行统一税率。但他认为,应该对总税率进行控制,若开征物业税的话,就应考虑降低其他方面的税率。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唐钧认为:关键的问题在于政府还是房地产商让利于民?如果两家都不让利,或者明让暗不让,那么,在房市上,价位依然“坚挺”而居高不下;对于已购房者,甚至还会因为“平买贵用”而造成“买得起住不起”的尴尬局面。还望出台物业税时,决定政策的人们三思而后行。 物业税是将现有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土地出让费等税费合并,转为每年估价征收,把每年物业增值部分纳入税收范围。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实行物业税方式,而大批发展中国家也已经开始采用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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