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宝安一模具公司主动补缴税款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06:00 深圳商报

  【本报讯】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在进行200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时,发现宝安区某模具公司利用企业会计制度提取的50万元“企业准备金”没有及时申报“调整”,于是,便向该企业提出质疑,该企业收到信息后,立即赶到税务机关补缴了税款8万元。

  原来,国家为了帮助企业抵御在经营中的各种风险,根据自2001年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在年前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取各类准备金,如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等。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并于200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企业在年前按会计制度提取的各类准备金,应在年终申报纳税时进行调整,即税务机关在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此笔“企业准备金”不得扣除,应按税法规定及时缴纳税款。

  据了解,该模具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该公司从1997年成立至今,没有偷漏税的记录,在进行2005年度的企业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对该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中50万元的“企业

准备金”提出质疑后,该公司立即详细解释了事件的来龙去脉,讲明了此事由于工作疏忽、会计人员更换而造成50万的“准备金”没有及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所致,并主动地缴纳了应纳的8万元税款。(黄锦能谭琳)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